123 BV测试的一般条款和条件
123 BV测试使用荷兰在线购物组织“Thuiswinkel”的官方条款和条件.并严格遵守其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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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对于所有非欧盟货币,如美元, 增值税税率为0%.
Thuiswinkel的一般条款和条件.org
这些通用条款和条件的Thuiswinkel.该协议是在社会和经济理事会自我监管协调小组(CZ)的框架内与消费者协会协商制定的,将于6月1日开始运行, 2014.
指数
- 第一条-定义
- 第2条-交易者的身份
- 第3条-适用性
- 第4条-要约
- 第5条-合同
- 第6条-退出权
- 第7条-客户在取款时的义务
- 第八条-客户行使退票权的费用
- 第9条-贸易商在退出时的义务
- 第10条-排除退出权
- 第11条-价格
- 第12条-合同履行和额外保证
- 第13条-交付和执行
- 第14条-延长期限交易:期限、终止和延长
- 第15条-付款
- 第16条-投诉程序
- 第十七条-争议
- 第18条分支担保
- 第19条-附加或不同的规定
- 第20条-对Thuiswinkel一般条款和条件的修改.org
第一条-定义
以下定义适用于本条款和条件:
- 补充协议: 消费者获得产品的协议, 通过远程合同的数字内容和/或服务, 交易商或第三方提供这些产品, 根据第三方与交易者之间的协议提供的数字内容和/或服务;
- 戒断期: 消费者可以行使提现权的期限;
- 消费者: 自然人,其行为不是为了与交易过程有关的目标而进行的, 职业:职业或生意;
- 一天: 日历天;
- 数字内容: 以数字形式生产和提供的数据;
- 延长时间事务: 与一系列产品和/或服务有关的距离合同, 供应和/或购买的义务在一段时间内分散;
- 持久的媒介: 包括电子邮件在内的每一种手段,使消费者或贸易商能够存储亲自发送给他的信息,便于在与信息预期目的相一致的一段时间内使用或咨询信息, 并有利于存储信息的不变复制;
- 撤回权: 消费者在退出期间放弃远程合同的可能性;
- 贸易商: 是Thuiswinkel成员的自然人或法人.Org和谁提供产品, (从远处获取)消费者的数字内容和/或服务;
- 距离合同: 在为远距离销售产品而组织的系统框架内,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订立的合同, 数字内容和/或服务, 仅或部分使用一种或多种远距离通信技术,直至并包括订立合同时为止;
- 撤回权示范形式: 本条款和条件附录一所列的欧洲模式退出权表格. 如消费者无权撤回其订单,贸易商无义务提供附录一;
- 远距离通信技术: 可以用来订立合同的手段, 不需要消费者和交易者同时出现在同一个地方.
第2条-交易者的身份
名交易员: | 123 BV测试 |
注册地址: | 荷兰奈梅亨,Toernooiveld 300, 6525 EC |
电话: | +31(0)24 3620210 |
电子邮件地址: | info@injuryoklahomalawyer.com |
商会编号: | 27187803 |
增值税识别号码: | NL817941800B01 |
经营者的活动是否应受相关许可制度的约束:监管机构的数据;
交易员是否应该从事受监管的职业:
- 他所属的专业协会或组织;
- 专业职称,授予该职称的欧盟或欧洲经济区的城镇/城市;
- 对适用于荷兰的专业规则的参考,以及在哪里以及如何访问这些专业规则的说明.
第3条-适用性
- 这些一般条款和条件适用于交易者发出的每一个报价,以及交易者和消费者之间已经实现的每一个距离合同.
- 在签订距离合同之前, 这些一般条款和条件的文本将提供给消费者. 如果这不是合理可能的, 交易员会指出, 在签订距离合同之前, 一般条款及条件以何种方式可供商号在其处所查阅,以及会否免费送交消费者, 尽快, 应消费者要求.
- 距离合同以电子方式订立的, 然后, 与前一段相反, 在距离契约缔结之前, 消费者将以电子方式获得这些一般条款和条件的文本, 以这样一种方式,消费者可以轻松地将它们存储在持久的数据载体上. 如果这不是合理可能的, 然后在签订距离合同之前, 交易者应指出一般条款和条件可在何处以电子方式查阅,并应其要求将这些条款和条件免费发送给消费者, 要么通过电子方式,要么通过其他方式.
- 除这些一般条款和条件外,还适用与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特定条款和条件, 第二款和第三款类推适用,在一般条款和条件不相容的情况下,消费者总是可以援引对他最有利的适用条件.
第4条-要约
- 要约是有期限的,或者是有条件的, 这将在报价中明确提及.
- 报价单对产品有完整准确的说明, 所提供的数字内容和/或服务. 该描述是足够详细的,以使消费者作出适当的评估提供. 如果交易者使用插图, 这些将是所提供产品和/或服务的真实表现. 交易者不受要约中明显错误或错误的约束.
- 每个要约都包含信息,使消费者清楚地了解接受要约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
第5条-合同
- 合同即将签订, 但以第4款的规定为准, 消费者接受该要约,并已满足其所规定的条件时.
- 如果消费者接受了电子报价, 交易者将立即以电子方式确认接受报价. 消费者可以解除合同,只要这种接受还没有得到交易者的确认.
- 合同以电子方式订立的, 交易者应采取适当的技术和组织措施确保数据的电子传输,并确保网络环境的安全. 如果消费者能够进行电子支付,交易商会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 交易者可以在法定框架内获得有关消费者履行其付款义务的能力的信息, 以及对负责任地订立距离合同有重要意义的事实和因素. 如果该研究给了交易者拒绝订立合同的正当理由, 那么他有权利, 理由支持, 拒绝某一命令或申请,或将其执行与特殊条件联系起来.
- 交易者将发送给消费者, 最迟在交付产品时, 服务或数字内容, 以下信息, 以书面形式, 或以这样一种方式,消费者可以将其存储在一个可访问的耐用介质上:
- 消费者可以投诉的营业地点的办公地址;
- 消费者在何种条件下可以行使退退权,如何行使退退权, (三)关于排除撤回权的明确声明;
- 有关保修和现有售后服务的信息;
- 价格, 包括产品的所有税, 服务或数字内容; the costs of delivery insofar as applicable, 以及付款方式, 交付或者履行远程合同的;
- 解除合同的条件, 合同期限超过一年或者不确定的.
- 如果消费者有退出权,则该模型构成了退出权.
- 续期合同, 前款规定只适用于首次交付.
第6条-退出权
产品交付时:
- 购买产品时, 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 没有给出理由, 至少14天. 经营者可以向消费者询问解除合同的原因, 但消费者没有义务说明他/她的理由.
- 第2段规定的期间. 1从消费者收到产品后的第二天开始, 或由消费者指定的第三方, 谁不是运输方, or:
- 如果消费者订购了几种产品:消费者订购的日期, 或由消费者指定的第三方, 收到最后一个产品. 交易者可能会拒绝对不同交货日期的多个产品的单一订单, 前提是他在订购过程之前明确告知消费者这一点;
- 如果一个产品的交付涉及不同的交付或部分:消费者, 或由消费者指定的第三方, 收到最后一批货或最后一部分;
- 与合同规定的产品在一定时期内定期交付:在这一天消费者, 或由消费者指定的第三方, 收到最后一个产品.
提供非物质媒介提供的服务和数字内容时:
- 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 没有给出理由, 用于在至少14天的时间内没有在物质媒介上提供数字内容的供应. 经营者可以向消费者询问解除合同的原因, 但是消费者没有义务陈述他/她的理由.
- 第2段规定的期间. 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延长产品的停药期, 在消费者未被告知撤回权的情况下,不通过物质媒介提供的服务和数字内容:
- 经营者未向消费者提供有关撤回权的法定义务信息或未提供示范表格, 根据本条前两款规定的退出期限届满12个月后退出;
- 经营者在原提款期开始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向消费者提供前款所述资料者, 撤回期自消费者收到信息之日起14天结束.
第7条-消费者在退出期间的义务
- 在召回期间,消费者应小心对待产品及其包装. 他只能在必要时打开包装或使用产品,以评估产品的性质, 产品特点及功效. 这里的出发点是,消费者只能以在商店中被允许的相同方式处理和检查产品.
- 消费者只对其处理该产品而非第2段所允许的产品所造成的产品贬值负责. 1.
- 如果行为人在订立合同前未向消费者提供有关撤回权的全部法定义务信息,消费者对产品的贬值不承担责任.
第8条-消费者行使撤回权及所涉费用
- 消费者行使取款权,应当向经营者报告, 在退出期间, 通过撤销权的示范形式或其他一些明确的方式.
- 尽快,但不迟于第2段所述报告日后14天. 1、消费者应将产品退回,或移交给(代表)商家. 如果操盘手提出自己来取货,这就没有必要了. 在任何情况下,如果消费者在退换货期届满前将产品退回,则他已遵守退货时间.
- 消费者退回产品和所有相关配件, 如有可能,应保持原始状态和包装, 并按照交易者提供的合理、明确的指示进行交易.
- 正确、及时地行使撤除权的风险和举证责任由消费者承担.
- 消费者承担退货的直接费用. 如果交易者没有声明消费者将承担这些费用,或者如果交易者表示愿意自己承担这些费用, 那么消费者将不承担退货的费用.
- 消费者行使退换权, 先明确要求提供服务后再送气, 不准备出售的水、电,在撤出期间实行限量或者定额, 消费者应欠交易者一笔金额,该金额相当于交易者在退出时已履行的合同的比例, 与完全履行合同相比.
- 消费者不承担实施服务或供水的费用, 不准备出售的天然气或电力——数量有限——或用于提供城市集中供暖, if:
- 经营者未向消费者提供法定义务的提现权信息, 退出时应支付的费用或退出权示范表格, or:
- 消费者没有明确询问服务的开始实施或天然气的交付, 水, 电力或城市集中供暖期间退出.
- 消费者不应为非物质媒介提供的全部或部分数字内容承担任何费用, if:
- 交货前, 在退出期限届满前未明确同意开始履行合同的;
- he did not acknowledge having lost his right of withdrawal upon granting his permission; or
- 交易员没有确认消费者的这一说法.
- 消费者行使撤回权后,所有补充协议依法解除.
第9条-贸易商在退出情况下的义务
- 如果交易者使消费者可以通过电子方式申报他的提现, 然后在收到这样的声明之后, 他立即发出收货确认书.
- 交易者立即偿还消费者的所有付款, 包括贸易商对退回产品收取的任何运输费用, 不过最迟是在消费者报告提现后14天内. 但操盘人提出亲自取回产品的情况除外, 他可以推迟退款,直到他收到产品或直到消费者证明他已经退回了产品, 这取决于哪个发生得更早.
- 对于任何补偿, 交易者将使用与消费者最初使用的相同的支付方法, 除非消费者同意另一种方法. 对消费者来说,报销是免费的.
- 如果消费者选择一种昂贵的递送方式而不是最便宜的标准递送方式, 交易者不必退还更昂贵的方法的额外成本.
第10条-排除退出权
交易者可以排除以下产品和服务的退出权, 但前提是交易者在报价时说明这一点, 或至少在订立合同前的适当时间:
- 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受金融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交易者对其没有影响,并且可能在退出期间发生;
- 在公开拍卖中订立的合同. 公开拍卖被定义为交易者提供产品的一种销售方式, 拍卖中的数字内容和/或服务, 在拍卖师的指导下, 因此,成功的购买者有义务购买产品, 数字内容和/或服务;
- 服务合同,在服务完全完成后,但仅在以下情况下:
- implementation started with the explicit prior agreement of the consumer; and
- 消费者在交易者完整完成合同后立即宣布丧失权利或退出合同;
- 计划旅行, (五)BW第7条500款规定的跟团旅游和客运合同;
- 提供住宿的服务合同, 如果合同中已经规定了一定的执行日期或者期限,而不是出于迁就的目的, 货物运输, 汽车租赁服务及餐饮;
- 与休闲活动有关的合同, 合同已经约定履行日期或者期限的;
- 产品根据消费者的规格制造, 它们不是预制的,而是根据消费者的具体选择或决定制造的, 或明确针对特定的人;
- 易迅速腐烂或保质期有限的产品;
- 密封产品, 出于保护健康或卫生的原因, 不适合归还且在交付后封印已被破坏的;
- 因其性质,已不可挽回地与其他产品混合的产品;
- 订立合同时约定价格的酒类, 但是30天后才能交货, 其实际价值取决于市场波动,而交易者对市场波动没有任何影响;
- 录音录像设备、电脑设备交付后被拆封的;
- 在非物质媒介上发布数字内容,但仅在以下情况下:
- 交付开始与消费者的明确事先协议,并且
- 消费者声称,这意味着他已经失去了提款的权利.
第11条-价格
- 在要约规定的有效期内, 所提供的产品和/或服务的价格将不会提高, 增值税价格变动除外.
- 与前一段相反, 贸易商可以以不同的价格提供产品或服务, 如果这些价格受到金融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交易员对波动没有任何影响. 报价必须与波动有关,并且所提及的任何价格都是建议价格.
-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因法定法规或规定而涨价的,不得涨价.
- 合同签订后3个月以上的价格只允许在以下情况下上涨:
- they are the result of statutory regulations or stipulations; or
- 消费者有权在涨价生效之日终止合同.
- 产品或服务报价中所列的价格已包括增值税.
第12条-合同履行和额外保证
- 贸易商保证产品和/或服务符合合同要求, 报价中所列的规格, 可靠性和/或可用性的合理要求,以及合同签订之日存在的法定规定和/或政府法规. 如果同意,贸易商还保证该产品适用于其他正常名称.
- 由贸易商提供的额外担保安排, 制造商或进口商不得影响消费者根据合同可向贸易商施加的法定权利和要求,如果贸易商未能履行其在合同中的义务.
- 一个额外的保证被定义为交易者的每一个承诺, 他的供应商, 授予消费者权利或要求的进口商或制造商, 超出法律规定的, 如果他没有履行合同中的义务.
第13条-供应和执行
- 在接受和执行产品订单时,以及在评估提供服务的申请时,交易者将尽可能谨慎.
- 送货地点被认为是消费者告知公司的地址.
- 考虑到本一般条款和条件第4条中所述的内容, 公司将以高效的速度执行已接受的订单, 不过最迟在30天内, 除非双方同意延长交货期限. 如果交货延误, 或者交付无法实现, 或者只是部分, 消费者最迟将在下单后30天内收到通知. 在这种情况下, 消费者有权免费解除合同,并有权获得可能的损害赔偿.
- 前项规定解散后, 商人立即退还消费者他所支付的金额.
- 产品损坏和/或损失的风险在交付给消费者或消费者事先指定并通知交易者的代表之前由交易者承担, 除非另有明确约定.
第14条-延长期限交易:期限、终止和延长
终止
- 消费者在任何时候都有权终止为正常供应产品(包括电力)或服务而订立的无期限合同, 根据约定的终止规则和不超过一个月的通知期.
- 消费者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为定期供应产品(包括电力)或服务而订立的固定期限合同, 根据约定的终止规则和不超过一个月的通知期.
- 关于前两段所述的合同,消费者可以:
- 在任何时候终止,但不限于在特定时间或特定期间终止;
- 以原来的方式终止它们;
- 终止交易时,必须在规定的通知期限内通知交易者.
延长
- 为正常供应产品(包括电力)或者服务而订立的固定期限合同,不得自动延长或者定期续订.
- 与前一段所述不同, 定期供应日报、周刊的固定期限合同,可以自动延长,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如果消费者有自由终止这个延长合同接近延长结束, 通知期限不超过一个月.
- 为定期提供产品或服务而订立的定期合同,只有在消费者随时有权终止的情况下,才可自动无限期延长, 通知期限不超过一个月, 合同规定定期供应日报或周报或杂志,但每月少于一份, 不超过三个月的期限.
- 定期供应的固定期限合同, 作为介绍, 日报或周刊的报纸和杂志(试用订阅或介绍订阅)将不会自动延期,并将在试用期或介绍期结束时自动终止.
持续时间
- (三)合同期限超过一年的, 一年后,消费者在任何时候都有权终止合同, 通知期限不超过一个月, 除非合理和公平规定过早终止合同是不可接受的.
第15条-付款
- 如果合同或补充条件中没有规定其他日期, 消费者应在提款期开始后14天内付清应付款项, 或者自订立合同之日起14日内无解除期限的. 在合同提供服务的情况下, 这14天的期限从消费者收到合同确认的第二天开始.
- 在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时, 一般条款中规定的预付款不得超过50%. 哪里规定预付款, 在支付规定的预付款之前,消费者不得援引与执行有关订单或服务有关的任何权利.
- 消费者有义务立即向交易商报告所提供或陈述的任何不准确的付款数据.
- 消费者未能及时履行其付款义务, 在交易者通知消费者延迟付款后, the consumer is allowed 14 days in which to fulfil the obligation to pay; if payment is not made within this 14 day period, 法定利息将超过所欠金额,而操盘人有权收取合理的法外费用. 这些收集费用总计为, 最多:未付金额的15%,不超过2欧元,500; 10% over the next €2,500; and 5% over the next €5,000, 最低40欧元. 交易者可以从这些金额和百分比中做出对消费者有利的偏离.
第16条-投诉程序
- 贸易商提供了投诉程序, 这已经得到了充分的宣传, 并将按照本投诉程序处理投诉.
- 消费者在发现合同执行方面的缺点时,必须毫不迟延地向经营者提出任何投诉, 详尽而清晰的描述.
- 本署会在14天内就向贸易商提出的投诉作出答复, 从收到之日起计算. 如果预计投诉将需要较长的处理时间, 然后交易者会在14天内回复, 确认收货并指出消费者何时可以期待更详细的回复.
- 对产品的抱怨, 服务或贸易商的服务也可以通过Thuiswinkel网站的消费者页面上的投诉表格提交.org, www.thuiswinkel.org. 然后,投诉被发送给相关交易员和Thuiswinkel.org.
- 消费者应给予贸易商至少4周的时间,以共同协商解决投诉. 过了这段时间, 投诉成为受争议解决机制约束的争议.
第十七条-争议
- 贸易商和消费者之间订立的受本一般条款和条件约束的合同仅受荷兰法律约束.
- 消费者和贸易商之间关于订立或履行与该贸易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有关的合同的争议可以提交到Thuiswinkel争议委员会, P.O. 海牙2509 LP 90600号信箱.国网公司.(Nl),由消费者或贸易商,并适当遵守以下规定.
- 争议委员会只会处理消费者首先提出投诉的争议, 及时, 致交易者.
- 如果投诉没有得到解决, 有关争议应在消费者向贸易商提出投诉后不迟于12个月内提交争议委员会.
- 如果消费者想向争议委员会提出争议, 交易者受到这个选择的约束. 最好是消费者先通知交易者. 如果贸易商希望将争议提交到争议委员会, 然后消费者会指示, 回应操盘手的书面要求, 他是否有合同, 或者更愿意由有管辖权的法院来处理争议. 如果消费者在五周内没有向交易者表明他的选择, 然后,交易者有权将争议提交主管法院.
- 争议委员会的裁决受争议委员会规则所规定的条件约束. 争端委员会的决定采取具有约束力的咨询意见的形式.
- 如果交易员被暂停付款,争议委员会将不处理争议,或终止他们的干预, 在委员会会期处理纠纷并作出终局裁决之前,已经破产或者已经实际终止经营活动的.
- If, 与Thuiswinkel争端委员会一起, 有另一个被认可的主管争议委员会或隶属于消费者事务争议委员会基金会(SGC)或投诉机构金融服务(Kifid), Thuiswinkel争议委员会最好对主要涉及销售方法或提供远程服务的争议具有管辖权. 对于所有其他争议, 这将是由SGC认可或隶属于Kifid的其他争议委员会.
第18条分支担保
- Thuiswinkel.org保证其成员履行与Thuiswinkel争议委员会强加给他们的有约束力的建议有关的义务, 除非委员决定在该有约束力的通知书发出日期起计两个月内,将该通知书送交法院核实. 如经法院查证,担保中止即告终止,并在法院作出终局裁决后再次生效, 据此,法院宣布有约束力的通知具有约束力. 每条绑定建议的最高金额为10,000欧元.组织将把这笔钱支付给消费者. 如果每条有约束力的建议的金额高于10,000欧元,则将支付10,000欧元. 就总数而言,高于1万欧元的是图斯温克尔.本组织有义务采取合理、充分的努力,促使会员履行有约束力的建议.
- 该担保的应用要求消费者向Thuiswinkel提交书面申诉.并将他对交易员的索赔转移给Thuiswinkel.org. 只要对商人的索赔超过10欧元,000, 消费者将有可能转移他对交易员的索赔,金额超过10欧元,000给Thuiswinkel.org, 在此之后,该组织将在法庭上就其自己的所有权和费用寻求赔偿.
第十九条附加的或者不同的规定
与一般条款和条件不同的附加条款或规定, 可能不会对消费者造成损害,是否应以书面形式记录, 或者以这样一种方式,消费者可以将它们以易于获取的方式存储在耐用的介质上.
第20条-对Thuiswinkel一般条款和条件的修改
- Thuiswinkel.本网站只会在谘询消费者协会后,才会修订这些一般条款.
- 对这些条款和条件的修订只有在以适当的方式公布后才会生效, 有一项谅解,即在要约有效期内适用的修订, 以对消费者最有利的规定为准
Thuiswinkel.org
P.O. 荷兰CB EDE 6710号7001箱.
权利只能根据这些一般条款和条件的荷兰文版本产生.